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

发布时间:2008-11-19 浏览次数:

 

教秘[2008]38

 

 

各中、小学:

    根据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《关于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教育工作实际,特制定《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》,请各地各校认真对照标准补缺补差,自评打分,做好迎考准备工作。

    附件: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

 

 
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日    

 

抄送:县考核办。

宿松县教育局办公室          2008年11月10印发

共印100


 

附:

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

 

考  核  项  目

评 分 标 准

学校安全工作

10分)

治理校园周边环境

5分)

小学、初中校园周边规定范围内(200米)无摆摊设点、网吧、游戏机室等,小学、初中各得2.5分。

杜绝安全责任事故

5分)

小学、初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5分;小学或初中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。

教育教学质量

4分)

提高教学质量

4分)

获先进单位表彰,小学得2分,初中得2分;达到全县平均水平,小学得1.5分,初中得1.5分;低于全县平均水平,未列入重点管理单位,小学得1分,初中得1分;列入重点管理单位,小学得0分,初中得0分。2所初中以上的乡镇,若一所获先进单位,一所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得1分;若一所获先进单位,一所未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得1.5分;若一所未获先进单位,一所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得0.5分。综合评估中较上年提升三个名次的单位得0.5分。

学校建设工作

10分)

调整学校布局

3分)

按县政府规划实施布局调整到位得3分;未全部完成得1分;未启动得0分。

改善办学条件

7分)

生均占地面积达标得3分;不达标得1分。安排落实中小学校舍维护修缮资金10万元以上得4分;510万元得2分,5万元以下得1分。

巩固两基成果

3分)

巩固提高普及程度

3分)

普及程度达到省颁标准,小学得1分,初中得2分;两项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,小学得0分,初中得1分;学生流失特别严重,小学、初中均得0分。

学校党组织建设

3分)

重视学校党建工作

3分)

健全党组织得1分;发展新党员得1分;指导学校开展党建工作得1分。

 

(出处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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