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秘[2008]38号
各中、小学:
根据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《关于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教育工作实际,特制定《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》,请各地各校认真对照标准补缺补差,自评打分,做好迎考准备工作。
附件: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日
抄送:县考核办。
宿松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
共印100份
附:
宿松县200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工作评分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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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 核 项 目 |
评 分 标 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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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安全工作
(10分) |
治理校园周边环境
(5分) |
小学、初中校园周边规定范围内(200米)无摆摊设点、网吧、游戏机室等,小学、初中各得2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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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绝安全责任事故
(5分) |
小学、初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5分;小学或初中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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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教学质量
(4分) |
提高教学质量
(4分) |
获先进单位表彰,小学得2分,初中得2分;达到全县平均水平,小学得1.5分,初中得1.5分;低于全县平均水平,未列入重点管理单位,小学得1分,初中得1分;列入重点管理单位,小学得0分,初中得0分。2所初中以上的乡镇,若一所获先进单位,一所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得1分;若一所获先进单位,一所未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得1.5分;若一所未获先进单位,一所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得0.5分。综合评估中较上年提升三个名次的单位得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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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建设工作
(10分) |
调整学校布局
(3分) |
按县政府规划实施布局调整到位得3分;未全部完成得1分;未启动得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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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善办学条件
(7分) |
生均占地面积达标得3分;不达标得1分。安排落实中小学校舍维护修缮资金10万元以上得4分;5-10万元得2分,5万元以下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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巩固两基成果
(3分) |
巩固提高普及程度
(3分) |
普及程度达到省颁标准,小学得1分,初中得2分;两项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,小学得0分,初中得1分;学生流失特别严重,小学、初中均得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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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组织建设
(3分) |
重视学校党建工作
(3分) |
健全党组织得1分;发展新党员得1分;指导学校开展党建工作得1分。 |
(出处: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