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宿松县2008年度教育科学研究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11-19 浏览次数:

 

教科研[2008]180

 

 

各中小学,进校:

宿松县教育科学研究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2008年度申报工作93日正式开始,至925日结束,为做好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凡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、一线教师均可申报宿松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。

2、申报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或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,否则,须有两名具有中、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书面推荐。

3、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,申报人此前已申报县级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。每项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两人。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行工作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、为在2008年消除我县课题研究的空白学校,要求无省、市、县立项课题的学校至少申报一项课题,但每所学校申报课题不能超过四项。

2、此前虽已申报省、市、县级立项课题的学校,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正待结题,也必须申报。20052007年度虽已申报课题,但没有开题和开展研究的要重新申报,否则,在2009年的全县中小学常规及综合考评中教育科研一项不能赋分。

3、申报学校和申报人应根据《宿松县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》(见松教[2006]35号文件)的基本精神和确定的研究领域及重点,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,自行选定课题,所选课题力求“小、精、新、实”力戒低水平的重复研究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1、各课题申报学校或申报人在915前到县局教科所领取《宿松县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立项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。

2、申报人根据申请书所列内容,认真做好选题的论证和研究方案,填好申请书,学校签署意见后,930前交县教科所。

3、县教科所将在10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,确定立项课题名录,并于10月下旬公布。

四、加强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

开展教育科学课题研究,是提高办学水平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,是打造学校名牌、提升学校品位的重要举措,是中小学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。各校领导应高度重视,校长应亲自过问,并确定专人负责课题的申报工作。各乡镇教育督导员要督促指导所辖中小学做好此项工作,鼓励各中小学教师主动申报课题,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任务。

 

 

二○○八年九月二日    

 

抄送:市教科所,各乡镇教育督导员。

宿松县教育局办公室           2008年9月3印发

共印14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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